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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县房屋拆迁补偿标准是怎样的?
来源:互联网     时间:2023-07-01 11:44: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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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单县房屋拆迁补偿标准是怎样的?

1、山东省菏泽市单县的房屋被拆迁,被拆迁方可能会获得几十万元的补偿金。


(相关资料图)

《山东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人民政府应当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偿,补偿内容应当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临时安置补偿;

(四)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补偿。

被征收房屋价值中包括房屋装饰装修价值以及附属于该房屋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的价值。

2、有些被拆迁方不能获得补偿。

房屋征收范围确定并公布后,不得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实施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和改变房屋用途等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违反规定实施的,不予补偿。

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将前款规定限制事项书面通知自然资源等有关部门暂停办理相关手续。暂停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一年。

二、房屋行政征收程序有哪些?

房屋行政征收程序一般为调查核实、逐户走访、编制拆迁计划、申请拆迁、发出拆迁公告、签订协议、以及实施拆迁等。

1、调查核实。

拆迁人收到征地批文后,首先要到派出所、房管站抄录征地范围内的常住人口,以及全部房产情况,按表格逐一登记,并上门大量核实。

2、逐户走访。

拆迁人应成立拆迁小组,对所有的被拆迁人逐户走访,全面进行宣传接触,了解被拆迁人的拆迁安置愿望。

3、编制拆迁计划。

根据调查核实的情况以及国家、地方有关拆迁的法律规定,及时编制拆迁计划和拆迁方案,确定拆迁时间、拆迁步骤和拆迁形式。

4、申请拆迁。

拆迁人持有关的国家批文、拆迁计划和拆迁方案,向当地拆迁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申查批准并领到拆迁许可证后,方可进行拆迁。

5、发出拆迁公告。

拆迁许可证一经批准发放,拆迁主管机关应将拆迁人、拆迁范围、拆迁期限等以公告或其他形式予以公布,同时应作好房屋拆迁的宣传、解释工作。

6、签订协议。

在公告规定的时限内,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应按国家和本地区关于安置、补偿的有关规定在自愿、有偿的基础上签订协议书。协议应明确补偿办法和数额、安置面积和地点、搬迁过渡方式和时限以及违约责任等。协议经双方同意,可送拆迁主管机关备案和公证机关公证。

7、实施拆迁。

被拆迁人搬迁后,拆迁人应及时在批准的拆迁范围和期限内实施拆迁。

三、房屋征收过程中,主要的补偿项目有哪些?

1、房屋征收过程中,主要的补偿项目有房屋价值、搬迁费、过渡费、停产停业损失补偿(主要是商用房)、装饰装修费。

(1)对于上述补偿项目,能拉开被拆迁人之间的补偿差距的主要在房屋价值和停产停业损失补偿这两方面上。

(2)首先,拆迁补偿首先评估的是房屋实际面积。也就是房屋面积越大,获得的补偿越多;

(3)此外,房屋性质不同,其获得的补偿是不同的。这可用常识性思维去判定,商用房的价值与普通住房的价值肯定是不能同日而语的;

(4)再者,即使同是商业用房,因经营范围、经营项目等的不同,所产生的日经济效益也是大有不同的。因此,因征收拆迁所带来的停产停业损失补偿也会有巨大差异。

2、同一时期被拆迁人之间的补偿差异主要源于房屋价值以及房屋价值带来的附随经济价值上。

拆迁补偿款要综合考虑自己房屋所在的位置,周边房地产的价格,拆迁项目的背景,被拆迁人的家庭人口情况,房屋情况,地上物的价值等综合情况。在计算征收补偿利益时,勿轻易听信一家之言。及时咨询专业律师,为自己争取合理范围内的最高补偿利益。

单县房屋拆迁补偿标准需要有拆迁方结合当地的是情形制定,不同拆迁项目的补偿标准存在差异。标准制定后需要提交相关国家部门进行审批。通过上述文章内容希望能够解答您的问题,如果您对此还有疑问,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专业律师可在线为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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