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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学研究切勿轻忽辩证思维
来源:中国社会科学网     时间:2023-08-16 13:02:14

在历史学的研究方法中,历代学界多强调史料的采集、鉴定、解析及运用,对于思维方式问题则比较轻忽,往往称许历史研究是“笨功夫”,直至近现代,仍有“史学就是史料学”的说法标榜于世。诚然,在历史研究中,“求真”乃第一要旨,故史料的考释与史实的考辨的重要性最容易得到关注。但历史学的学术宗旨并不能止于“求真”,“求是”之认识同样不可或缺。“求是”,就必须在以史实为依据的基础上,经过归纳、概括、分析、综合、推理、抽象等思维活动,得出确切而深入的历史认识。“求真”与“求是”的结合,使得历史认识活跃和生动起来,开拓出广阔的学术天地。在这一学术天地中,无论“求真”还是“求是”,都充满了学者深广、精湛的思考,思维方式问题岂可忽视?而“辩证思维”乃思维方式的最高层次,更值得认真探析。

历史学视域下的逻辑思维

系统、完整的史学理论具有内在的学术结构,据近五十年来理论界、史学界的研究,多数学者赞同“本体论”“认识论”“方法论”是史学理论的三大组成部分(庞卓恒:《历史学的本体论、认识论和方法论》,《历史研究》1988年第1期)。其中“方法论”固然要涉及认识历史、研究历史的方式、方法,但不应当局限于搜集史料、鉴别史料等的技能性细节之中,而是要做出高度的理论性概括,“方法论”就是在理论层次上探讨史学方法。因此,吴泽先生主编的《史学概论》(安徽教育出版社1985年版)认为,研究历史主要为两种方法,一是“历史的方法”,二是“逻辑的方法”。其他多种研究方法的表述,诸如“计量史学”“比较史学”“心理史学”等,是历史研究可能具有的多种切入方式,而不能普遍适用,故不能提升为方法论的理论层次。


(资料图片)

所谓“历史的方法”,其特征是事物的产生、发展从何时何地开始,我们的考察就从该时该地开始,按照事物本身的发展过程展开研究程序,通过事物发展中包括时间顺序在内的有机联系,探索其因果关系、演化过程与发展趋向。这既可以得出深入系统的历史认识,也可以对具体历史事物做出发展进程中定位和定性的论断。历史的方法与逻辑的方法具有内在的统一性,在运作上属于“辩证思维”方式,是辩证法在历史发展观上的反映。

至于“逻辑的方法”,则具有十分丰富的内容,许多问题在学界争议很大,见解分歧,这里限于篇幅,不能予以详细梳理。其实,在现代历史学的视域内,值得注意和经常显现的逻辑思维,乃是形式逻辑和辩证逻辑的思维方式。

形式逻辑的产生很早,古希腊大学者亚里士多德即已初步奠定了基础,后来日益发展,形成严密的体系和结构,特点是讲求思维规范与判断明确。例如,形式逻辑的同一律防止推理中偷换概念、转移命题,不矛盾律反对结论的自相冲突,排中律拒绝在对立见解之间模棱两可。在逻辑规范的制约下,运用形式逻辑解决历史研究的问题,有演绎、归纳、概括、抽象等多种思路。

演绎法是从普遍认知到具体事物判断的推理程序,最早由亚里士多德揭示出“三段式”思维模式,即正确的大前提、与大前提密切关联的小前提,从而得出相关论题的判断。在“三段式”演绎法中,大前提必须确切无误,丝毫不能含糊,这是随后推理可能成立之最起码的基础。

归纳法的思维方法和推理形式,是在相当多的具体事物之中,提取共同特点,引申出较为普遍性的观点,即由具体到一般的思维逻辑。归纳法可以分为三种类型,即完全归纳法、简单枚举法和判明因果联系的归纳法。完全归纳法是指在同一问题上掌握了全部事例而进行归纳。例如,古代农民战争的结果,不可能建成一个崭新的社会制度,即囊括了对所有实例的考察。简单枚举是仅仅举出少许例证,乃非完全性的归纳,其推断尚存在不确定性。在较大问题上,非完全性的归纳是很常见的,但如果能够辅助以“判明因果联系的归纳法”,对导致结论的机制做出较为深刻的因果分析,则其可靠、可信的程度就极大地提高了。例如,意大利史学家维科的《关于民族共同性的新科学原理》一书,提出人类历史具有共同的发展规律,但他总结的规律尚属肤浅,所举例证也有限,更没有准确揭示决定社会发展的内在原因。直至马克思与恩格斯才深刻揭示出社会内在的基本矛盾,即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的矛盾、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的矛盾,指出这是社会发展并且具有客观规律的根本原因,创立了科学的历史唯物主义学说。

形式逻辑固然是分析问题的有力工具,但有着较大的局限性,那就是与形而上学思想相关联,往往用孤立、静止、绝对化和割裂整体的眼光观察问题。辩证思维吸收和包括了形式逻辑所有的优点,同时能够从事物的整体系统上考察,又予以分层次对比分析,特别重视对事物内在矛盾的揭示,以发展的眼光作出判断,比形式逻辑有更大的视野、更大的维度,越是面对复杂和大范围的问题,越能显示出优长之处。马克思主义的历史规律学说,就是以辩证思维结合多地区社会历史的考察,并非是在形式逻辑范围内研究问题。

辩证思维是解决史学问题的利器

朴素的辩证思维古已有之,但将系统性的“辩证逻辑”提上日程,是从德国思想家黑格尔开始的。马克思主义的唯物辩证法创立之后,辩证思维达到科学的层次,“辩证逻辑”已经具备严整的思维结构。辩证逻辑的规则,第一是必须以发展的眼光看待一切,深入分析事物的内在矛盾,揭示其本质和发展演化的动因;第二是要在整体的普遍联系中做出考察,层层剖析,既要求全面性又要求具体性;第三是作出推理与判断时不应脱离已有的和进行中的社会实践,“逻辑的发展完全不必限于纯抽象的领域,相反,它需要历史的例证,需要不断接触现实”。辩证逻辑还具备充足的范畴,如原因与结果、形式与内容、现象与本质、相对与绝对、个别与一般、必然与偶然、可能性与现实性、肯定与否定等。这些范畴皆为矛盾的对立统一之细化,具备与形式逻辑范畴完全不同的灵动和活跃性质,成为研究问题之得力的概念工具。正如列宁所说:“范畴是区分过程中的梯级,即认识世界的过程中的梯级,是帮助我们认识和掌握自然现象之网的网上纽结。”

恩格斯说:“辩证法的规律无论对自然界中和人类历史中的运动,或者对思维的运动,都必定是同样适用的。”辩证思维极其注意整体性研究和事物内在矛盾的研究,在社会历史的宏观考察方面,具有独到的科学性认知,是其他非辩证思维无可比拟的。这已经是人所共知,无须多论。那么,在史实的梳理和考证方面,辩证思维有没有超越形式逻辑、超越其他考证方法的优长之处呢?回答是肯定的。这里谨结合笔者的治史实践,讲述这一问题。

中国传统史学是何时产生的?无论是研究史学史还是研究一般的通史,都应当具备这样的问题意识,因为溯本求源的探索,乃是研究历史发展、文化发展的学术本分。解决这样的难题,又没有现成的直接资料可以引证,必须以辩证思维掌握丰富的史料,并且将之比较和联想,予以缜密分析和推理,发掘出现有资料所隐藏的深层蕴意。

中国上古从殷商时代就有很好的记月份、记日期的方法,唯纪年方法则不成熟,西周青铜器铭文往往缺乏纪年,有之也是以“维王××年”表示,即时王在位的年数。而在位的君主又缺乏特定称谓,致使许多青铜铭文的时代难以确认。但是,在纪年方法不完善的情况下,中国上古却从公元前841年即共和元年,开始具备确切的连续性历史纪年,这只能是得自按时间顺序连续记事的结果。按时间顺序连续地记事,就是官方编年体历史记载的产生,即中国传统史学的产生。西周经过“国人暴动”,周厉王出逃而造成“共和行政”局面,共和行政的掌权者,很清楚他们的执政仅仅是过渡时期,于是要随时记载史事以备查究,政治上的这种需要,催化出连续性记事的机制,当然也就开始了连续性的纪年。

以上阐释,从提出问题到推理出结论,联结了很多历史知识点并加以分析和综合,是在辩证思维中得以实现的。没有辩证思维,就不能解决这样的问题,缺少探索学科源起和进程的历史发展观,甚至可能从来也想不到提出这样的问题。

清朝乾嘉时期学者章学诚在史学理论上得出不少创见。历来研究者多认为“章学诚丰富的史学理论,因一生遭际坎坷,不能试之于史,从而把自己的修史的理论转向方志领域予以实践”。但实际情况是,章学诚很早就从事修志活动,史学理论形成很晚,成熟的史学论文是在重要的修志活动之后才写成,其史学理论创见乃是得之于纂修方志的实践。章学诚的生平履历十分清晰,参照胡适、姚名达的《章实斋先生年谱》,按时间顺序条列他的纂修方志与撰述议论,可以肯定几乎所有的史学创见,都是从修方志中产生和发展来的。章学诚自己也说过:“历聘志局,频遭目不识丁之流横加弹射,亦必补录其言反复辨正。此则虽为《文史通义》有所藉以发明,而屡遭坎坷不能忘情。”(《与胡雒君》,《章氏遗书》卷九)这是他纂修方志往往面临他人责难的矛盾,需要“反复辨正”,因而促进了史学理论的探索。章学诚在举世皆讲求考据的文化背景下,如果不是一生多次纂修方志,或许根本不会执意研讨史学理论。所以,章学诚的史学创见来自纂修方志的实践,具有一定的特殊性,但有着认识论上的普遍意义。

此外,笔者曾考订唐代刘知幾《史通》一书内篇撰写在前,外篇撰写于后,撰写过程中,刘知幾的认识发生重大变化,内篇歌颂儒学“五经”,外篇则抨击《春秋》《尚书》,以静止眼光看似自我冲突,实则是思想的发展。对于《越绝书》的作者和成书时代,是从唐代就争论不休的问题,相关论著众多,见解纷纭。而利用各种资料解析,发现此书体式与内容都十分粗鄙,撰写目的是抵抗东汉赵晔《吴越春秋》对越王勾践的贬斥,乃东汉时“越”地(今浙江杭州)若干乡绅所发起,袁康、吴平相继执笔,但未能摆脱众乡绅的掌控。全书撰成于122年,即东汉安帝延光元年。这个考证与中国史学产生时间的考证一样,可以精确到年份。很明显,在没有直接记载资料的条件下,只能依靠辩证思维揭开若干史料隐含的信息,联系历史背景进行推断。辩证思维,能够解决其他研究方法无法解决的难题。

以辩证思维探索史学发展机制

历史学无论是原发性地在本民族内产生,还是从境外引进而次生性出现,都需要积累成果,持续进展,才能形成一项相对独立的社会文化系统,站稳脚跟。史学一旦具备社会文化整体系统中的相对独立地位,就会产生促进自身发展的内在矛盾,内在矛盾的运动也是与所处大环境联结、互动的枢机。因此,把史学整体发展作为研究对象的史学理论及史学史学科,皆应当深入探讨史学发展的内在矛盾,这种探讨要与相关社会环境的分析密切结合,从而总结和概括历史学发展的主导线索和演进方向。列宁说:“要认识世界上一切过程的‘自己运动’、自生的发展和蓬勃的生活,就要把这些过程当做对立面的统一来认识。发展是对立面的‘斗争’。”分析事物发展的内在矛盾,是辩证思维最根本的原则和方法,适用于对一切历史过程的研究。

中国传统史学自产生以来就持续发展,在整个古代社会文化中居于十分重要的地位。对于中国传统史学的内在基本矛盾,需要做出理论层次的探索。要达到这一宗旨,除了全面把握古代中国关于治史理念的资料,并进行深入分析与综合之外,还必须与西方古典史学予以深入比较,在两种各自独立产生和发展的史学之间,提炼出本质方面的共同之处。那么,中、西古代史学本质上的共同点是什么?一是都树立史学求真的准则,二是都具备治史致用的理念。求真与致用,被古人视为理想的相辅相成关系,此乃认识上的局限性。二者实际是对立统一的矛盾关系,矛盾的焦点是孰为第一宗旨。在大多数情况下,这对矛盾是非对抗性的,总体上促进着史学的进展。记事真实是史学产生与成立的条件,而一定的社会功能会获得广泛关注和支持,提高史家的自信心与责任感,襄助史学发展、壮大。偏颇地追求史学的现实功用,可能冲击真实性的彻底贯彻,而史学在发展中又不断克服社会功用冲击造成的失真,如此反复运转,以互动、互补、互为牵制的方式前进。仅在极特殊情况下,如出现文字狱或利用史学问题以党同伐异之际,才激化成对抗性,如三国时期吴国韦昭的史狱、明朝后期激烈党争、清朝康熙初年的“南浔庄氏明史案”等。

中国传统史学与西方古典史学最明显的不同,就是中国古代形成了制度化、组织化的官方史学,将史学与政治紧密联结在一起。至迟东汉时期,呈现了稳固的官方史学与私家史学互动、互补又互有排抑的发展轨道。史学求真与撰史致用的矛盾,交织于官方史学与私家史学对立统一的进程之中。因此,中国史学史研究,可以抓住官方史学与私家史学的互动关系,作为考察传统史学发展的主线。在中国古代,官方史学与私家史学具有对等的史学地位,官方史学与私家史学这两条相互联系的发展轨道,是中国传统史学之所以连续不断、繁荣兴盛的主要原因。

不言而喻,探索中国传统史学的内在矛盾和发展动力,是揭示中国传统史学发展机制的关键性工作,接近于揭示中国传统史学的发展规律。总之,发现和分析事物的内在矛盾,是辩证思维的基本要旨,是学术研究不可或缺的方法论,而对于基本矛盾的分析,当然需要遵从史实,实事求是,不可随意制造一对概念来充当某种事物的内在矛盾。对于历史学者来说,提升史料搜集和鉴择的技能,健全辩证思维的素养更为重要,眼下时贤皆应将其作为自我历练与指导学生的第一要务。

(作者系廊坊师范学院特聘教授、南开大学历史学院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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